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(记者沈路涛、田雨、陈菲)从2005年11月1日起,一批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,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。
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(记者沈路涛、田雨、陈菲)从2005年11月1日起,一批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,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。
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能既当“运动员”又当“裁判员”
由建设部公布的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11月1日起实施,规定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,不得与行政机关,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,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。
办法规定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: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,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;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;有质量检测、施工、监理或设计经历,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;边远的县(区)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;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、设备和工作场所;其中,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,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,方可使用;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。
地方法规规章特色各异
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法规规章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其中北京出台全国首例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法规《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,规定三种情况主办者应当向北京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:举办场所跨区县的;举办固定座席一万个以上的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;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、组织参展,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、展销。 《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》明文对“包工头”非法承包工程项目作了禁止。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“包工头”,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